張 欣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站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對“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作出明確部署,為新時代競技體育深化改革錨定方向。近期,國家體育總局印發《合作組建國家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是以制度創新回應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關鍵一步,是加快構建開放多元、協同高效的競技體育發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作為體育強國建設的標志性領域,“三大球”振興是檢驗競技體育改革成效的“試金石”,《辦法》以制度創新破局,為項目振興注入了系統性新動能。
充分釋放資源,從獨輪驅動到四輪協同,構建開放共贏的發展生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體育改革以競技體育高質量發展為核心,聚焦政府職能轉變的制度變革和奧運備戰參賽的實踐創新,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多點發力推進體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辦法》定位為針對奧運項目的制度性文件,對于深化體育改革、推進奧運備戰機制創新、規范合作組建工作具有深遠意義。文件對“合作機構”的界定,本質是以制度創新打破“政府一家辦體育”的路徑依賴,更是釋放體育資源效能、激活政府、社會、市場、個人等多元主體內生動力的戰略抓手。從改革邏輯看,這一制度創新精準回應了新時代競技體育發展的深層需求,在充分發揮政府整合各方資源實現為國爭光目標組織優勢的基礎上,《辦法》通過放權賦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參與體育的積極性,不斷釋放社會力量資源優勢,深度激活市場機制調節功能,持續強化個體參與主體地位,推動“三大球”振興向多元協同共治轉型。這種開放的深層邏輯,并非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通過構建“目標共擔、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共贏”的制度化通道,為“三大球”振興注入市場活力與創新動能,推動治理生態從存量博弈轉向增量擴容。
充分開放競爭,從粗放管理到精準賦能,完善項目差異化發展需求。“三大球”項目之間、性別之間均存在顯著的發展差異,振興之路必須跳出一以貫之的發展窠臼,立足項目國內國際發展水平構建差異化發展路徑。橫向來看,《辦法》將合作組建國家高水平運動隊分為“聯建共建”和“委托承辦”兩類,通過責、權、利的劃分實現項目發展的優勢互補和重點突破,其根本是針對不同項目發展水平制定的差異化制度工具,是實現精準賦能的重要舉措。分類施策的核心在于“因類制宜”,能夠通過“聯建共建”或“委托承辦”找到發力點。對于發展基礎較好的項目,通過“聯建共建”強化資源整合與協同;對于普及程度不高、發展基礎薄弱或長期落后的項目,通過“委托承辦”引入專業主體實現重點突破。縱向來看,《辦法》創新性地將“國家高水平運動隊”定義為包含國家(集訓)隊(組)、國家青年(集訓)隊(組)和國家少年(集訓)隊(組)全年齡段國家隊體系,這一規定不僅擴展了國家隊合作組建的覆蓋面和顆粒度,更通過制度引導推動更多社會力量扎根基層、深耕青訓。“三大球”振興的關鍵在“根”,需充分發揮我國舉國體制優勢,堅持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以政府為主導深化青訓體系建設,以開放競爭引入社會力量優化資源配置,全面提升“三大球”青訓質量與梯隊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水平。
充分激發活力,從“辦隊”到“管隊”,釋放體制改革的發展效能。國家高水平運動隊是競技體育的核心資源,代表著中國體育形象,蘊含著較高的無形資產價值。傳統“三大球”辦隊模式下,存在權責邊界模糊、發展活力不足等結構性矛盾,導致其資源效能未能充分釋放。《辦法》聚焦發展堵點,明確各主體管理職責,系統構建覆蓋“申報—建設—監督”全過程、全鏈條、全周期的管理體系,實現項目管理機構從“辦隊”到“管隊”的積極轉變。這種全周期管理通過制度設計將“合作效能提升”內化為各參與主體的行動邏輯,在確保合作方向不偏離國家隊核心目標的前提下,通過轉讓國家隊組建、參賽、市場開發和國際賽事申辦等相關權利,提升了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奧運備戰的參與度、榮譽感和責任感。權責重構是改革的核心機制,《辦法》創新提出“第一責任”概念,分類厘清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強化了合作機構的主體責任意識,賦予合作機構自主發展空間,實現激發活力與方向把控的平衡。治理模式升級是改革的最終指向,通過管理角色的重新定位與權責關系的重構,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治理困局,最終為“三大球”穩固根基提供可持續的制度保障。
站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歷史方位中,這種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的改革實踐,正以系統集成的變革之力,為“三大球”振興注入生生不息的新動能。展望未來,隨著《辦法》在實踐中持續深化,多元主體從“各自為戰”向“握指成拳”跨越,中國“三大球”必將突破發展瓶頸,在合作中厚植根基,在創新中鍛造優勢,在開放中擁抱世界,書寫開門、開放辦競技體育的時代答卷。
(作者為天津體育學院院長)
審核:張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