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33號
關于對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10月23日進行的2004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十七輪第102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現代隊的比賽中,由于天津泰達賽區在安保工作中安檢不嚴,防范措施不利,部分球迷向場內投擲雜物,并將助理裁判員頭部擊傷。
依據《全國足球比賽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對天津泰達賽區做出如下處罰:
一、 對天津泰達賽區提出警告;
二、 對天津泰達賽區罰款人民幣50000元;
天津泰達賽區要高度重視賽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切實加強對本賽區的足球競賽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和落實賽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預案和防范工作,其它賽區要引以為戒,確保今年聯賽的順利有序進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天津泰達賽區應于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罰款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