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6)10號
關于對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11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與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的比賽于2006年5月28日在天津進行,在比賽進行至第80分鐘時,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24號運動員尹小龍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并進行辱罵。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四十八條和第五十二條,做出如下處罰:
停止深圳足球俱樂部金威隊24號運動員尹小龍比賽3場(2006愛福克斯中超聯賽第十七輪、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三輪第一回合、第二回合),并罰款人民幣3000元。
各俱樂部(隊)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等文件,加強對本俱樂部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六年年五月二十九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