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26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金威啤酒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23輪第178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8年10月22日在北京豐臺體育場進行。
當比賽進行到73分鐘時,北京國安隊4號運動員周挺在爭搶時故意踩踏長春亞泰隊29號運動員張天晗,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三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北京國安隊4號運動員周挺中超聯賽比賽4場(24輪、25輪、26輪、27輪),并罰款人民幣6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隊)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遵守比賽紀律,尊重對手,尊重觀眾,尊重裁判員,凈化中超賽場環境,用實際行動推動中國足球運動的發展。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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