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28號
關于對延邊足球俱樂部運動員
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五輪第90場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愛國者隊與延邊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11月5日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舉行。
當比賽進行到41分鐘時,延邊隊3號運動員韓光華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向對方隊員吐唾沫,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離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延邊隊3號運動員韓光華中甲聯賽比賽6場(2008年中甲聯賽第二十五、二十六輪及2009年中國足協組織的比賽四場),罰款人民幣6000元。
2008年中甲聯賽已臨近尾聲,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維護足球比賽的良好秩序,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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