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08號
關于對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領隊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四輪第24場北京燕捷圣足球俱樂部隊與南昌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4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五十六分鐘時,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南昌八一隊領隊徐國良沖進場內指責謾罵裁判員,被裁判員罰離技術區域。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五十二條第一款作出如下決定:
一、停止南昌八一衡源隊領隊徐國良中甲聯賽進入替補席5場(2009中甲聯賽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輪);
二、對徐國良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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