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07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倍耐力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五輪第35場山東魯能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4月1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省體育中心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上半時補時階段第48分鐘時,北京國安隊4號隊員周挺對裁判的判罰表示不滿,用惡劣語言指責辱罵裁判員。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令出場。比賽進行到下半場80分鐘時,北京國安隊29號隊員喬爾.格里菲斯在倒地后用右臂擊打山東魯能隊14號隊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四十六條,五十二條和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隊4號隊員周挺中超聯賽6場(2009年中超聯賽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十一輪)并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二、停止北京國安隊29號隊員喬爾.格里菲斯中超聯賽5場(2009年中超聯賽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輪)并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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