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六輪第48場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4月26日在吉林省長春市經開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五十一分鐘時,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16號運動員于濤故意踩踏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五十三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16號運動員于濤中超聯賽三場
(2009中超聯賽第七、第八、第九輪)。
二、對于濤罰款人民幣15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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