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官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二輪第68場北京燕捷圣足球俱樂部隊與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7月4日在北京石景山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四十一分鐘時,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南京有有隊官員肖旭從替補席沖進場內指責、質問裁判員,引起場內混亂,造成不良影響,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四十四條,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停止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隊官員肖旭中甲聯賽進入替補席3場;
二、對肖旭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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