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第十一屆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決賽階段
天津代表隊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全運會足球決賽參賽代表隊:
2009年7月26日在山東泰安進行的第十一屆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決賽階段小組賽天津隊與北京隊的比賽中,出現了天津隊多名隊員指責、質疑裁判員的情況。比賽結束后,天津隊部分隊員繼續指責、圍攻、追打裁判員,并將裁判員推倒在地。在此期間,天津隊個別隊員還出現了侵犯比賽官員、破壞比賽器材,甚至沖上看臺制造事端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盡管事件過程中,天津隊的領隊、教練員、賽區安保人員全力勸阻,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態。
鑒于天津隊多名隊員無視賽場紀律,嚴重違反賽風賽紀有關規定,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加強全運會賽風賽紀管理的有關要求,及各參賽代表隊簽署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責任書,并參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做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天津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代表隊全運會決賽階段比賽資格;
二、對天津全運會男子足球甲組代表隊責任人尹怡、教練組予以通報批評;
三、取消天津足球項目全運會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
四、責令天津隊立即進行內部整頓,違紀隊員和有關責任人必須寫出檢查,并在24小時內提交整頓報告;
五、鑒于天津隊此次違規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全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提請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違規違紀相關人員做出進一步處罰。
望各參賽單位及參賽隊加強對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和教育,引以為戒,認真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全運會賽風賽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狠抓賽風賽紀,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確保第十一屆全運會足球項目比賽順利進行。
第十一屆全運會足球項目
紀律委員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