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0]011號
關于對北京八喜足球俱樂部
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4月25日中國足球協(xié)會甲級聯(lián)賽第五輪第28場北京八喜足球俱樂部隊與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市朝陽體育中心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北京八喜足球俱樂部隊隊務邢景澤沖入比賽場內并指責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jù)《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八喜足球俱樂部隊隊務邢景澤進入2010年中甲聯(lián)賽替補席3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和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lián)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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