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8月1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28場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與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上海市虹口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和裁判員的報告,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在比賽結束后,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隊領隊金輝圍堵、指責、辱罵裁判員,并在裁判組離開休息室時,用礦泉水瓶擲擊裁判員,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隊金輝進入2010年中超聯賽替補席10場;
二、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年八月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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