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8月8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七輪第129場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與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上海市虹口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及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0分鐘時,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朱炯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指責、質問裁判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禁止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隊朱炯進入2010年中超聯賽替補席3場;
二、 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望各俱樂部從端正行業風氣,重塑中國足球形象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共同努力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十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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