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02號
關于對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官員尼科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4月9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三輪第17場湖北東方國旅足球俱樂部隊與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和裁判員的報告,重慶力帆隊守門員教練尼科在上下半場多次離開替補席干擾裁判員工作。在比賽進行到第83分鐘時,當第四官員再次勸阻其不要離開替補席時,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尼科對第四官員實施了暴力行為,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尼科進入2011年中甲聯賽替補席6場;
二、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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