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03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官員李立新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4月17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三輪第23場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錄像,在比賽進行到38分鐘時,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11號穆里奇在對方罰球區內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楊智犯規,被裁判員出示黃牌警告。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李立新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沖入場內指責裁判員。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李立新進入2011年中超聯賽替補席3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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