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10號
關于對湖南賽區(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主場)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5月8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八輪第53場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長沙市省人民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錄像,當比賽進行到89分鐘時,擔架員在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受傷運動員抬離賽場時,因擔架員不當導致受傷運動員掉在地上,引起場面混亂,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對湖南賽區予以通報批評。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組織工作,規范賽場秩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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