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15號
關于對延邊賽區(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主場)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5月28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一輪第72場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隊與沈陽東進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延邊龍井海蘭江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比賽結束后,少數觀眾向場內投擲飲料瓶等雜物,致使裁判員未能及時退場,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對延邊賽區予以通報批評。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組織工作,規范賽場秩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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