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07號
關于對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4月15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六輪第46場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與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上海申鑫隊的比賽在青島市天泰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比賽錄像、俱樂部提供的相關材料及相關人員陳述等,當比賽進行到82分鐘時,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安東尼奧踢倒青島中能隊2號運動員,青島中能隊10號運動員鄭龍推擊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隨即回手擊打青島中能隊10號運動員,同時上海申鑫隊16號運動員王佳玉推擊青島中能隊10號運動員。此后,青島中能隊5號運動員許景杰在場邊與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發生口角,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擊打青島中能隊5號運動員,青島中能隊5號運動員轉身追打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青島中能隊15號運動員朱建榮也對上海申鑫隊12號運動員進行了追逐,上海申鑫隊8號運動員查爾頓擊打他人。上述行為致使比賽中斷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鄭龍參加中國足球
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四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二、停止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5號運動員許景杰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五場,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三、停止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15號運動員朱建榮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四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