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16號
關于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教練員庫澤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5月20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一輪第84場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與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的比賽在遼寧省沈陽市鐵西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陳述等,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主教練庫澤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在比賽結束后,進入場地指責裁判員。其后,在裁判員退場過程中經過通道時,庫澤又手持鈔票伸向裁判,并用語言侮辱裁判。而且在賽后新聞發布會上,庫澤還發表了不當評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主教練庫澤隨隊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2輪比賽體育場(館)工作;
二、禁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主教練庫澤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3輪至第18輪比賽替補席(計六場);
三、罰款人民幣38,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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