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27號
關于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6月30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五輪第116場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361度大學生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比賽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郝海濤從替補席沖入比賽場地,用語言并揮手召集本隊隊員到場邊,致使比賽中斷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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