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22號
關于對上海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官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6月2日,東芝2012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17場,沈陽東進足球俱樂部呼和浩特東進隊與上海中邦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呼和浩特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等,該場比賽進行到第93分鐘時,沈陽東進足球俱樂部呼和浩特東進隊運動員將對方運動員推倒在地后,上海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黃翌沖入場內,大聲對方運動員,造成不良后果。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罰如下:
一、禁止上海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助理教練員黃翌進入2012年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比賽的替補席兩場;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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