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47號
關于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唐德超紀律處罰的執行通知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42條規定,現將“足紀字[2012]046號”處罰決定的執行場次通知如下:
一、停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四場(第27輪、第28輪、第29輪、第30輪比賽);
二、停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預備隊比賽一場(第30輪比賽)。
三、停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13號隊員唐德超參加東芝2012中國足球協會杯賽比賽一場(決賽第一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2012年10月3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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