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44號
關于對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里皮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9月28日,2012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26輪,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與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山東省青島市天泰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官員的報告、錄音等,在賽后新聞發布會上,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里皮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發表了不當評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里皮隨隊進入中國足球
協會超級聯賽的體育場(館)工作一場,罰款人民幣8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2012年10月3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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