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42號
關于對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柯釗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3月16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2輪第15場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武漢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裁判員的報告、裁判工作評議報告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93分鐘時,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26號運動員柯釗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5號運動員馬季奇實施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柯釗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3月20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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