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48號
關于對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官員蔡建林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3月29日,2013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三輪第17場,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國信隊與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南京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當比賽進行到第86分鐘,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蔡建林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跑至本方技術區域外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蔡建林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的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2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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