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47號
關于對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達維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3月31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三輪第22場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州越秀山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92分鐘時,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達維雙手推擊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實施了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廣州富力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達維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2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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