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51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周挺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4月14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5輪第33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工人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的報告、裁判工作評議報告、比賽錄像及當事人陳述,當比賽進行到第83分鐘時,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19號運動員在角旗區倒地后,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4號運動員周挺仍然采用過分的力量和野蠻的方式踢位于倒地的對方球員腹部的球,其行為已經超出“對球”的目的,對對方隊員造成危險,屬于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周挺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17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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