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59號
關于對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6月1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二輪第95場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與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瀏陽河隊的比賽在哈爾濱會展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未參加賽后新聞發布會,對中甲聯賽媒體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規程》第三十八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予以通報批評;
二、對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嚴格執行各種規定,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6月5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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