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61號
關于對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王壽挺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6月26日,2013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4輪,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吉林省長春市經開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和比賽錄像,該場比賽進行到第89分鐘時,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隊36號運動員王壽挺將倒地未起的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拖拽至邊線,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處罰如下:
一、停止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隊36號隊員王壽挺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五場;
二、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管理,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7月2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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