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68號
關于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楊澤志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7月20日,2013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7輪,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哈爾濱市會展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及裁判員的報告,比賽進行到6分鐘時,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17號運動員楊澤志在替補席上沖到場邊辱罵助理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楊澤志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7月23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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