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75號
關于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
運動員范柏群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8月4日,2013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9輪第150場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理工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天津市教育園區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督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54分鐘時,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26號運動員范柏群使用過分的力量蹬踹對方隊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26號運動員范柏群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8月7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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