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89號
關于對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10月6日中國足球協會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27輪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與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上海市上海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的報告和陳述,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王佳玉存在無比賽資格參加比賽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2013中國足球協會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209場,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與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比賽比分為3:0,對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10月18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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