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滕州賽區(山東滕鼎隊主場)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10月27日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決賽第四輪第12場山東滕鼎隊與河北中基隊的比賽在山東省滕州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比賽錄像、參賽單位和賽區情況說明,因賽區安保組織不力,比賽結束后,雙方大量觀眾相繼躍入場內,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了沖突,之后又發生主隊球迷圍堵客隊大巴、攻擊客隊球迷大巴,致使其在較長時間內難以離開賽場。雖然沖突被制止,但造成了重要傷害,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九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滕州賽區(山東滕鼎隊主場)2014年在山東省滕州市奧體中心體育場舉行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比賽;
二、罰款人民幣80000元。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安保組織工作,維護賽場秩序,確保比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0月31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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