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劉健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工作合同仲裁案的情況通報
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1月7日受理了劉健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的仲裁申請。根據相關工作規則履行了受理、組庭、通知、答辯、證據交換等庭前程序。仲裁庭于2月18日開庭審理本案,鑒于庭審中申請人提出鑒定申請,仲裁庭中止審理并要求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提供檢材和樣本。3月6日,仲裁庭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司法鑒定。4月4日,在收到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后即分別發送給雙方當事人,并于4月8日繼續開庭審理本案。4月11日,仲裁庭經合議后做出終局裁決,裁決結果已告知并發送雙方當事人。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仲裁庭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客觀公正地開展審理工作,司法鑒定程序按法依章,確保在程序及實體上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雙方的權益。
本案涉及的其他相關問題,中國足球協會將依法依規進行進一步核查,并將結果及時對外公布。
特此通報。
中國足協新聞辦
2014年4月11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