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4]049 號
關于對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官員曾士平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 年 7 月 26 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 122 場河北中基足球俱樂部隊與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石家莊市裕彤國際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 比賽結束后, 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 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新聞官曾士平沖入場內指責裁判員, 在裁判員退場時,曾士平將足球故意踢到助理裁判員腿上, 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 55 條、第 46 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新聞官曾士平進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的替補席 4 場;
二、罰款人民幣 20000 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 17 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 弘揚足球正氣, 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為戒,確保 2014 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4 年 7 月 30 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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