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體協會字〔2016〕234號
中國龍舟協會關于選調2016年中國龍舟公開賽
總決賽競賽工作人員的函
各有關單位:
2016年中國龍舟公開賽總決賽(汕尾•海豐)將于2016年11月9日至14日在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黃江舉行。為保證比賽的順利舉辦,經研究,擬成立組委會競賽工作機構,并選調相關同志參加競賽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委員會
主 任:冀運希
副 主 任:尹國臣 余漢橋
成 員:麥 良 辛 毅
二、技術代表:魏 偉(國際級)
三、裁判委員會名單
總裁判長:張建安(國際級)
副總裁判長:陳亦新(國際級) 劉木松(國際級)
劉 明(國際級)
裁 判 長:劉金華(國際級) 陳雪花(女,國際級)
林耀輝(國際級) 吳加福(國際級)
殷學鋒(國際級) 楊 彬(國際級)
王擁軍(國際級) 鄔家華(國際級)
楊 輝(國際級) 祝 浪(國際級)
闞玉龍(國際級) 李建平(國家級)
吳燦釗(一 級) 李正道(一 級)
解 說:江 皓(女) 呂 娜(女)
四、報到與離會
請魏偉、張建安、陳亦新、劉木松、劉明、楊輝于11月9日到達賽區,檢查和協助賽區落實各項工作,其他人員應于10日到達賽區。報到地點:廣東省汕尾市仁榮大酒店,地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海城鎮二環北路青年公園內。聯系人:馮傳忠,電話:138****5688。
五、經費
(一)選調人員在當地食宿、交通費由承辦單位負擔;裁判長助理往返旅費自理,在當地食宿由承辦單位負擔。
(二)選調人員的差旅費報本人所在地到賽區往返費用,涉及賽區中轉的人員,報銷自上一賽區到本賽區及返回本人所在地產生的差旅費。
(三)報銷標準按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執行。
六、因故不能參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國龍舟協會通報情況,獲得批準后由中國龍舟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另行選調其他裁判員。
請各單位通知選調人員按時赴賽區報到,選調人員請提前將到達車次及時間通知賽區,同時確定返程訂票事宜,由于個人原因未能訂到返程票者將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七、公示
公示期: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如有異議,請與中國龍舟協會聯系:
電 話:010-67128832,
傳 真:010-67133577。
中國龍舟協會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體育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體育局社體中心(群體處、體總秘書處),廣東省龍舟協會,湖南省醴陵市文體廣新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文化體育局,重慶市永川區體育局,福建省福州市龍舟協會,聊城大學,廈門集美學校委員會,福建省龍海市少體校,海軍工程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后勤集團,長江大學,湖南理工學院,湖南省沅江市桔園中學,廣州體育學院,華南師范大學,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浦下村村委會,福建龍海國安玻璃鋼船艇制造有限公司,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廣東省汕尾市體育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文體旅游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仁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豐縣城東鎮人民政府、海豐縣水務局。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