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際射聯對射擊(步手槍)混合團體項目(氣步槍混合團體、氣手槍混合團體)規則進行修改,且尚未確定德國站是否繼續應用新規則,經中心研究,決定對《東京奧運會射擊(步手槍)混合團體項目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中涉及2019年世界杯德國站國際比賽積分的辦法進行相應修改,如國際射聯確定在2019年世界杯賽德國站中繼續應用新規則,則采用修改后的選拔辦法對參賽運動員給予東京奧運會氣步槍混合團體和氣手槍混合團體項目的積分。具體辦法如下:
一、獲得2019年世界杯賽德國站氣步槍混合團體和氣手槍混合團體項目前四名的運動員,分別按25、20、15、10分給予國際比賽積分作為東京奧運會混合團體項目的選拔積分。
二、不再另行給予決賽名次積分和資格賽成績積分。
三、國際射聯確定后續世界杯比賽及東京奧運會混合團體項目的規則后,將按照規則對《東京奧運會射擊(步手槍)混合團體項目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四、上述修改條款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
特此函告。
體育總局射運中心
2019年5月20日
編校: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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